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更好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社会保险费逐步缓缴政策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就业保险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按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追缴期间免缴滞纳金。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开具缴费凭证时,不得对企业按政策规定延迟缴纳,在缴纳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采取欠缴处理。 企业在延期缴纳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缴费义务。 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
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灵活就业者的特点,提高宣传针对性和针对性,确保政策“知情者”。 通过及时发布缓缴数据信息采访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
要进一步优化经营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服务保障。 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业务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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