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光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nbsp,nbsp11月10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增加对新市民的住房公积金缓解青年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近印发了《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
在放宽提取门槛方面,根据上海市的保障租赁住房进入门槛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由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并纳入统一的保障租赁住房,符合按规定完成租赁申报的劳动者及其配偶连续3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如果没有委托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回收住房贷款等,而是提取了事业门槛,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了提高提取限额,进一步缓解有保障的租赁住房承租人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门槛的承租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有保障的租赁住房房租,每户每月提取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在优化处理流程方面,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有保障的租赁住房房租,“零材料”“零跑”“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在线渠道或“申办”提出申请,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本人和配偶的租赁信息等,审查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接下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租赁购买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居住住房”的实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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